本文目录一览:
- 1、合同法案例分析
- 2、甲方耽误工期施工方如何要求索赔案列
- 3、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日期理赔,他违犯了那条法律
- 4、2010二级建造师真题最后一道案例
- 5、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
- 6、求教:工程变更和索赔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么?发生变更是否产生索赔?麻烦...
合同法案例分析
法律分析:合同违约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案例一:甲公司(委托方)与乙公司(承揽方)签定中央空调的安装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特别约定了如果委托方迟延支付安装工程款,每迟延一日给付违约金5000元。
本案中存在郑凯与吴勇购房及房产处置的合同法律关系、房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郑凯与吴勇关于房产的协议无效,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本案中不属于解除合同(也称协议)范畴,只是存在天一公司违约。依据现行“合同法”相关规定:天一公司不具备单方解除合同权利;因为没有出现或是成就双方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条件,天一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不成立。
甲方耽误工期施工方如何要求索赔案列
1、承包工程甲方原因延迟工期怎么索赔建设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果甲方不赔偿的,乙方可能向法院起诉。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装修工期延误赔偿需要根据情况来定,如:甲方原因 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还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保险公司不按规定日期理赔,他违犯了那条法律
1、联系保险公司,催促保险进行理赔,并收集证据;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可以向当地的银保监局进行投诉或拨打中国银保监会电话进行投诉;在投诉无效后,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险公司迟迟不理赔。保险公司一般理赔在30天左右。
2、保险公司拖着不给理赔,投保人需确保被保险人出险属于赔付范围,符合赔付条件,如此的话,投保人可以直接拨打保监会客服电话12378投诉,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届时保险公司需老老实实承担赔付责任。
3、保险公司在30天内不予理赔也不给我们答复,我们就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4、根据该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受害人享有获得双份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已致害人以赔偿为由抗辩。按你介绍的情况,你的女儿很可能构成一级伤残,应当全额赔付。
5、保险公司违约了,那你完全可以根据合同来办事。如果合同上面写着保险公司违约,你这边就能保险全退的话,那么保险公司即使给出一堆理由不赔付,那也是不行的。
2010二级建造师真题最后一道案例
1、因为合同工期是405天,竣工日期425天是因为甲方造成的,不应算在合同工期内,所以100万是正确的,看来你还是没有分清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
2、工期为合同工期405天,事件一为施工单位应得到的25天工期顺延,与合同工期没有直接关系,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为甲方,因此,工期历时425天,减去合同工期405天,等于20天,答案是正确的。
3、摘要(3):项目部要求工地试验室在检查了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每批水泥清单。 问题: 计算摘要(1)中路面基层和面层工作的持续时间。
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二)
1、③由于合同存在矛盾,如果要照顾合同双方利益,导致不矛盾的解释,则认为工程量表07/l已包括正常排水能力,07/3报价中已包括与正常的排水能力相等的额外排水能力,而超过的部分再按S07(3)(C)规定,按实际容量给承包商以赔偿。
2、本案中保险合同的自杀条款效力应该从合同成立日算起,并且已满两年期限,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与王某保险金受益人。
3、)已建分部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损失合计20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再承担。这个要求工程是应该支持,属于业主的责任。但如果属于已建工程未按照合同要求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就要施工单位承担。
4、被告(某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的是上海轻工浦东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而非本案原告,故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原告所述收费标准实际上并不存在,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3 元,现原告以每平方米7元计算缺乏依据。
5、不妥当,因甲方要求暂停施工,应该给予施工方工期延期一个月,但是施工方延误两个月交付,应当承担一个月的工程延期的赔偿责任。
求教:工程变更和索赔之间存在一定关系么?发生变更是否产生索赔?麻烦...
工程变更所增加的费用都应索赔 索赔是经济行为,而变更是技术行为,当然变更就会造成工程量的增减,进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有增也有减。工程变更是前提,二索赔是结果。
工程量减少引起的索赔,还要看合同相关规定及承包人在投标时是如何考虑自己的成本的。还有,发生变更,一般不能去调整合同价格,因为合同价格调整后会带来很多不便,不利于合同执行。
由于与工程有关的与发包人签订或约定的第三方所发生的问题,造成对工程工期或费用的影响,也可以索赔。这里所指的第三方包括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分包商、交通运输部门等。
⑵按索赔的原因分类。如工程变更索赔、加速施工索赔、拖延支付工程款索赔等。⑶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可分单一事件索赔、综合索赔等。
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招标阶段就应考虑可能存在的工程变更风险,并应采取恰当的措施来避免。一旦发生变更,应及时合理处理由此导致的索赔,保证建设项目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