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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1、耕地保护处:负责耕地保护考核,监督基本农田保护和补偿制度,指导土地整理,保证耕地总量平衡,审查和监督占用耕地的补偿措施。征地管理处: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制定征地补偿和安置政策,审核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
2、(一)将市人民政府土地督察办公室更名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为正处级机构,设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3个督察组。
3、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信访处)。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对省人大、省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监督管理厅政务大厅。(二)政策法规处。
4、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处(集体土地管理处)、调控和市场监测处 、矿产资源处、地质勘查环境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工会、妇女工委、团总支、不动产登记管理处。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其它事项
1、(一)将市人民政府土地督察办公室更名为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为正处级机构,设在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内设3个督察组。
2、(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拆迁、测绘勘察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一)将原市规划局的城乡规划和测绘勘察管理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土地和地质矿产资源,下同)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征地管理职责。(三)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协调职责。
为什么国土局和规划局合并
1、北京市的国土局与规划局合并后,成立了新的管理部门,名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这个合并于2016年7月22日正式实施,是根据北京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的决策进行的,旨在深化机构改革,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建设。
2、自然资源局就是之前的国土局负责用地面积开发性质审批的,规划局就是负责建筑设计方案或者效果图等流程审批,从本质上来说这两个都是对土地的利用进行管控的,由于部门调整许多地方国土和规划开始融合了改名自然资源。
3、当国土局与规划局合并后,新的机构名称是国土资源局。这个名称的诞生源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